中國創新投資(01217)宣布,有關公司、主席向心及其替任董事龔青(原告人)就《蘋果日報》於2019年刊登的誹謗文章,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高院原訟法庭於昨日(18日)頒布判決書,裁定原告人勝訴。 法庭裁定,第一及第二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在2019年發布的10篇誹謗性文章中,對原告作出虛假及惡意指控(包括指稱相關人士為情報人員或從事非法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該等被告須合共支付150萬元損害賠償、相關利息,並須承擔本案全部訟費。 至於案中其他被告,原告已與第三被告羅偉光達成和解;此外,因對第四至第七被告人的法庭文件始終未能完成送達,故原告人決定不繼續展開追討。 董事局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司法公正已還公司及相關人士清白,並有效糾正了該等虛假報道對其聲譽造成的損害。 (ST)
<匯港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