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愛爾蘭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Ireland,簡稱愛爾蘭央行)今天簽署一份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備忘錄》),藉此容許合資格的香港及愛爾蘭公募基金透過更精簡的程序,在對方市場分銷,以配合全球金融市場的持續增長及跨境資產管理活動的日益增加。兩家監管機構繼在1997年就監管跨境投資管理活動簽署《備忘錄》後,簽訂此協議作為更新的合作框架。 更新的框架允許合資格的香港公眾集體投資計劃首次在愛爾蘭進行跨境銷售,並允許符合特定標準的愛爾蘭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根據加快的審批程序經證監會認可在香港作跨境銷售。 愛爾蘭中央銀行消費者及投資者保障副行長Derville Rowland 表示:「更新的諒解備忘錄及基金互認安排是重要的一步,除了透過增加投資選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投資機會和提升他們的投資多元性外,亦彰顯我們加強兩家機構在監管合作方面的承諾。我們期待與證監會緊密合作。」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我們歡迎愛爾蘭成為第11個加入證監會基金互認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這反映了國際間認可香港就投資基金制訂的監管標準。我們將繼續致力擴大此安排,作為證監會深化香港與海外市場聯繫的核心策略之一部分。」 (BC) #笋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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