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VOD視頻(08103)宣布,Grand Harbour Finance Limited(呈請人)之代理律師就該公司之付款義務約610萬元向高等法院遞交日期為2025年3月14日之清盤呈請。有關金額乃該公司與呈請人訂立的貸款協議及貸款延期協議項下之未償還貸款本金額500萬元及截至2025年2月14日應計的利息(按年利率12%計息)。 於呈請書中,呈請人聲稱其已透過代理律師於2月20日向該公司送達日期為2025年2月14日之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支付上述呈請款項。呈請人進一步聲稱,高等法院應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條文將該公司清盤。高等法院已將呈請書的首次聆訊日期定於2025年5月21日。 高等法院並未就該公司清盤發出清盤令。 該公司將與呈請人磋商切實可行的和解方案。此外,該公司將在考慮呈請書的狀況後,於稍後階段考慮是否須向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並將尋求法律意見及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保障其合法權利。 股份明早復牌。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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