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徐㼆受賄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徐㼆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徐㼆利用擔任北京市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企業經營、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533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徐㼆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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