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行業(亦稱為CCUS行業)的首鋼朗澤(02553),原先於6月30日起招股,其後因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被列為被告,為保障有意投資者的利益,並提供資料以評估有關發展影響,決定延遲招股,並將退回申請款項。 吉元君熠(為首朗吉元42%股權的股東,首朗吉元其餘58%股權由公司持有)一直對在首朗吉元的投資回報不滿,並希望撤出其在首朗吉元的投資,公司一直在就此事與吉元君熠進行溝通。然而,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已確認,根據投資協議或《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吉元君熠並無任何權利要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購買其於首朗吉元的股權。 吉元君熠於2025年6月27日向平羅縣人民法院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在該民事訴訟中公司被列為被告(吉元糾紛)。吉元君熠指控公司:(i) 違反公司與吉元君熠就首朗吉元訂立的投資協議項下關於吉元君熠的股東權利,在未事先通知吉元君熠的情況下,將首朗吉元生產設施的投資金額增加約1.598億人民幣;及(ii) 在未經首朗吉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定首朗吉元乙醇產品的銷售價格,此舉被指控違反投資協議中「銷售價格公平性」的規定。吉元君熠已申請行為保全,要求禁止公司單方面作出重大投資及定價決策,並責令公司須根據投資協議及《中國公司法》規定,為首朗吉元股東建立合規決策機制。 根據公司中國法律顧問及關於吉元糾紛的中國律師及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意見及彼等現時可得的資料,吉元糾紛缺乏法律依據,且吉元君熠成功向公司提出申索主張的可能性較低。公司將採取適當行動,積極就吉元糾紛下的申索進行抗辯。 吉元君熠由寧夏吉元循環發展全資擁有,後者全資擁有吉元冶金。吉元冶金為首朗吉的工業尾氣供應商。倘吉元冶金停止供應工業尾氣,而公司不得不轉向新尾氣供應商獲取工業尾氣供應,則與公司預測的2025年收入、毛利率及淨虧損(未考慮吉元糾紛的負面影響)相比,這可能導致公司2025年的收入下降約6.2%,毛利率下降約0.9個百分點及淨虧損增加約7.2%。 為減輕吉元糾紛可能對吉元冶金向首朗吉元供應工業尾氣造成的任何影響,以及作為使首朗吉元工業尾氣供應來源多樣化的戰略,首朗吉元已於2025年6月29日自兩名新尾氣供應商取得兩項不可撤回尾氣供應承諾。 公司認為吉元糾紛不會對集團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根據獨家保薦人進行的獨立盡職調查,其並無發現任何事項可合理致使其在任何重大方面對公司對吉元糾紛的意見產生質疑。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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