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以下文件: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諮詢總結 (只備英文版本)及該指引;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諮詢總結(只備英文版本)及該指引; 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 《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兩套指引於2025年8月1日刊憲。隨着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2025年8月31日(星期日)或之前透過[email protected]聯繫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 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JJ)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