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聯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7月27日(昨日)起連續兩天,於尖沙咀及西九文化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本港居民涉嫌從事無牌導遊相關工作。行動中,入境處拘捕兩名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未經批准在港從事導遊工作。旅監局亦正就有關人士涉嫌違反《旅遊業條例》及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稍後提出檢控。 根據《旅遊業條例》,任何人如無旅行代理商/導遊牌照,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或擔任導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旅行代理商);5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導遊)。 旅監局藉此提醒內地旅客,在參加來港旅行團前,務必確認相關旅行代理商在中國內地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以及其在香港的行程是否由香港持牌旅行代理商負責接待,以確保權益得到充分保障。(BC) #旅監局 #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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