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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20:10:04

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一審判囚15年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今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曉鵬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指,李曉鵬於1994年至2021年,任職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43萬多元人民幣。 (BC) #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 (BC)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