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24年7月12日刊憲並將於今年7月13日正式生效實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早前已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制訂《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3份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守則指南」)的修訂版,並將於7月 13日同日實施生效。 《修訂條例》涉及多個物業管理範疇,包括採購、財務報表、保存文件、刑事制裁及其他雜項修訂等,當中針對有關物業的兩類大額採購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以及財務報表的新規定將被納入《建管條例》附表7,作為大廈物業公契的強制性條款,而物管公司作為物業經理人必須遵從。物監局熱切呼籲物管業界必須認識《修訂條例》下的新規定,並遵循相關規定進行物管工作。物監局已修訂上述3份守則指南,以配合《修訂條例》正式生效實施,為業界提供相關指引。上述3份守則的修訂版早前已於今年1月24日刊憲。 此外,物監局早前已根據《物管條例》發出《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守則指南。物管業發牌制度在2023年8月1日全面實施後,物監局及物管業界在執行和遵從相關守則指南上累積了不少運作經驗。物監局總結經驗並適當修改了有關守則指南,為物管公司運作提供靈活性,從而減少因處理投訴機制缺乏彈性而引致不必要的爭拗。今次修訂守則指南涉及多個範疇,包括投訴程序制度、委任負責人監察處理投訴、確認接獲及記錄投訴、妥善處理投訴、以及適時通知投訴人進度及結果。上述守則的修訂版會於明天刊憲生效。(BC) #物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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