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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42:05

聯交所對LETGroup及凱升控股一名董事作紀律行動

聯交所今天表示,向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383)(LET)及凱升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02)(凱升)(統稱該等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盧衍溢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及進一步指令:若盧於紀律行動聲明刊發日期起計14天後仍擔任LET或其任何附屬公司4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A(2)(b)條取消LET的上市地位;及若盧於紀律行動聲明日期起計14天後仍擔任凱升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A(2)(b)條取消凱升的上市地位。 盧於2022年5月成為LET控股股東,並因此持有約69.7%凱升已發行股份。 盧被裁定於出任董事期間,就該等公司一家間接附屬(東雋)擬出售於俄羅斯的酒店及博彩業務一事,公然或魯莽地罔顧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職責。 於2023年12月,盧促使東雋繼續進行擬出售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該事項屬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即使:聯交所、證監會及該等公司的法律顧問多次作出提醒及警告,指出繼續進行擬出售事項會導致嚴重後果,另該等公司所有其他董事均反對擬出售事項。 盧聲稱,基於擬出售事項可減低該等公司在俄羅斯面臨的風險,以及售價含30%溢價等商業理據,他促使東雋繼續進行擬出售事項,實已按東雋及其股東(包括該等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盧的行動會導致上述嚴重後果,聯交所認為這些所謂的商業理據都不能為他的行為辯護。 每名董事均須盡力遵守《上巿規則》,並盡力促使發行人遵守《上巿規則》。 聯交所絕不容許任何董事明知或魯莽地罔顧《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或其董事職責。這構成嚴重不當行為,相關董事或會被施加最嚴重的制裁。為免生疑問,商業理據並不凌駕發行人及其董事須遵守《上市規則》的責任。 (SY)

<匯港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