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證監前期關於在科創板設置成長層的相關意見,上交所正式發布相關配套業務規則。 這次改革沒有針對未盈利企業納入科創成長層設置額外的上市門檻,存量32家未盈利企業將自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進入科創成長層,新註冊的未盈利企業將自上市之日起進入。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科創成長層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存量企業調出條件保持不變,仍為上市後首次實現盈利,有助於穩定存量企業和投資者預期;同時提高新註冊未盈利企業調出條件,推動新上市公司加速技術研發和市場拓展。 科創成長層企業按照規定發布符合調出條件的公告後,上交所原則上在兩個交易日內將企業調出。上交所將加大調出前後的監管力度,強化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異常交易監管聯動,嚴厲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沒有對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成長層股票交易新增投資交易門檻,仍為具備「50萬元(人民幣•下同)資產+兩年經驗」的資金門檻和投資經驗即可。 上交所本次發布了新制定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預先審閱》和《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8號-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三項業務指引,以及修訂的兩項業務指南。 上交所負責人提到,本次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 IPO(首次公開發行)預先審閱機制,是充份參考境外市場經驗,進一步提升預溝通服務質效乃至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整體質效的重要創新。將重點從準確把握適用情形、推動提高申請文件質量等四方面着手,做好預先審閱機制與現行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機制的銜接。 此外,《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指引》發布後,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新申報企業即可適用。主體方面,包括治理結構健全、管理資產規模較大、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資設立的基金等。 投資經驗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創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應當在發行人 IPO 申報前24個月到申報時,持續持有發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億元以上的投資金額,不能突擊入股。 根據相關業務指南,科創成長層股票簡稱後增加了特殊標識「U」;對新註冊科創成長層股票添加標簽「成」,提示訊息為「新註冊科創成長層股票」;對存量科創成長層股票添加標簽「成1」,提示訊息為「存量科創成長層股票」。 (BC) #上交所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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